徐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徐州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徐安办〔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徐州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徐州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国家安监局、公安部、
监察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06〕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精神,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整顿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关闭全部不能按期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取证工作,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到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确保不发生因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重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继续以“五个整顿、两个关闭”为主要工作手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运输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主要突出五个方面的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小化工企业;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和剧毒溶剂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环节;临江、临河、临湖、临海等可能引起水体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