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安全建设,在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逐步规范乡镇、村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切实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3、认真开展农村务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煤矿山开采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将安全生产列入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农村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城乡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进程。
七、认真组织,严格考核,做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工作
2006年继续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各地要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乡镇(街道)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目标的完成。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督查和指导,督查要分步实施,做到全面和持续相结合,指导要有针对性,做到个别与重点相结合。要不断总结近年来乡镇(街道)达标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推广基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的考核验收,以2004年《江苏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见苏安办[2004]15号)为依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考核验收标准,各县(市)区考核必须逐一进行,严格考核和验收标准,不能走过场。各县(市)区在11月20日前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安监局一处,市局将在11月下旬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八、各县(市)区内行政区划有变更的,定编后要及时将调整后的机构、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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