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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安全建设的通知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找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并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分布情况,排定一批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宣传教育,向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的服务和指导。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规则,规范和完善基础台帐资料,建立辖区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安全生工作的指导,规范和完善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基础,创新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加强源头制本、政策治本的长效机制,在制定和完善经济政策、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要抓好对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积极倡导安全文化,通过“安全生产月”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安全知识、安全法规教育和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授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部分行政执法权限,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知识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五、2006年乡镇(街道)达标的重点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进社区(行政村)”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发挥各自的优势,健全和完善行政村(社区)安全网络,落实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和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规范和完善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社区或行政村要有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文件,各县(市)区要将辖区的社区、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名单汇总建档,省、市年底考核验收时将对该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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