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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罗湖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八)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十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十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十三)电影管理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十六)出版物管理条例
  (十七)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八)出版物印刷管理条例
  (十九)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国家、省及深圳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湖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罗编字〔2005〕48号),罗湖区民政局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6628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六)殡葬管理条例
  (七)殡葬管理办法
  (八)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九)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十一)婚姻登记条例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罗湖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罗编字〔2005〕46号),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罗湖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区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我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楼
  咨询电话:25666370、82281095  投诉电话:8220584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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