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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和企业代储政策,建设和改造一批猪肉储备设施,制定和完善相关“企业代储”政策,鼓励有关企业开展猪肉储备业务。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稳定市场供应。恢复省级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储备,确保当地的应急供应和市场稳定。
  八、加强信息统计和信息引导
  统计部门要加强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调查和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门要加大市场运行监测力度,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以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为重点,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分析,充分发挥信息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养殖户(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逐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规避市场风险能力。
  九、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十、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提高对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保障消费需要。任何地方不得片面地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商务、交通、物价、工商、质监、统计、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和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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