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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尽快启动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化示范养殖小区建设,到2010年,全省要完成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的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抓好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内的养殖大户所需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切实加强生猪防疫
  (一)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按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0%、市州财政10%、县级财政20%的比例分级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每头600元),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按4∶2∶1∶1比例承担。对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50元。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完善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防疫到位。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抓住国家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机遇,积极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先进养殖模式,解决分散养殖防疫难的问题,提高防疫效率,确保防疫到位。
  四、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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