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7〕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为促进我省生猪产业良性发展,确保生猪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
近几个月来,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猪肉市场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全国的养猪生产大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有关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和保护好养殖户(企业)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生猪生产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二、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猪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尽快落实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的补贴政策。农业(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能繁母猪的存栏数量,财政部门要尽快将每头50元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补贴资金按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市县级财政20%的比例分级负担。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必须加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30%、养殖户(场)负担20%。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尽快做好原种猪场、原种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猪保种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健全基层生猪品改和技术推广体系,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落实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措施。
(四)落实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财政和农业(畜牧)部门要抓紧研究,尽快组织实施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的奖励政策。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发展的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