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公文的起草单位或刊物简报的编写单位。
标识符:016
名 称:自定义字段
约 束:可选
数据格式:C0..80
备 注:此字段为白定义数据元素,当本细则规范的以上字段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各单位应向省申请使用自定义字段,并按分配的自定义字段版本编号使用。
三、条码的制作要求
(一)码制要求。
采用国家标准四一七码(GB/T 17172-1997),容错等级为3级。
(二)存储规则。
条码数据采用动态存储方式,以“∧”作为数据元素的分隔符,以“∧1”作为条码内容的结束符。存储格式如下:
GB0626-2005∧条码编号∧发文机关∧公文种类或刊物名称∧发文字号或期号∧主送单位∧标题∧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成文日期∧发布层次∧条码制作单位∧条码制作日期∧份数序号∧起草单位∧自定义字段∧1。
(三)条码大小。
建议条码尺寸大小为:宽50mm;高大于10mm,小于 25mm。此尺寸的条码最多容纳350个字节(175个汉字)的内容。如果内容超过350个字节,条码可以适当加宽。整个条码容量最多不超过500个字节(250个汉字)。
(四)条码位置。
条码印制在公文最后一页的版心右下角位置;如公文带有版记,印制在版记下方右侧(与版记空开3mm,与版心右缘空开5mm)。
印制公文数量较少时,可将打印的条码标签贴在公文最后一页的右下角;电子公文上的条码随公文版式一并生成,位置与纸面文件一致。
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的公文,条码印在附件最后一面的右下角(即封底的位置);正文与附件分别装订时,条码印在正文最后一面的右下角。
(五)字符要求。
条码中存储的字符采用国家汉字标准GB2312和 GBK中规定的字符,其中,汉字用2个字节表示,其他字符用1个字节表示。
四、公文条码的管理要求
(一)公文条码适用于各单位制发的各类公文(文件、简报、电报、刊物等)。
(二)公文条码内容必须与对应公文的内容相一致。
(三)公文条码不得随意生成,在印制过程生成的多余条码要按公文的管理要求进行销毁。
(四)公文条码必须在经保密部门认可的系统中识读,禁止使用未经认可的系统或工具识读公文条码;使用智能公文交换箱的单位也可以在交换箱上直接识读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