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委办[2007]5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的通知》(中秘文发[2005]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现将《浙江省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属各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须印制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公文二维条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公文二维条码的顺利启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27日
浙江省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的通知》(中秘文发[2005]56号),进一步明确机关公文中使用国家标准四一七条码的实施方法和要求,规范我省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以下简称条码)的数据元素、制作要求及相关应用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省委办公厅文电处、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分别负责本系统公文二维条码应用的技术指导。
一、条码数据元素描述方式
(一)标识符:表示数据元素顺序的唯一标识。
(二)名称:表示数据元素的名称。
(三)约束:表示数据元素的值是“必选”还是“可选”,“必选”表示该值必须填写,“可选”表示该值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
(四)数据格式:表示数据元素值的类型及所允许的最小和最大长度。其中,C表示字符型数据;Cn表示n个字节固定长度的字符型数据;Cnl..n2表示最少n1个、最多n2个字节可变长度的字符型数据。
(五)备注:与数据元素有关的注释。
二、基本数据元素和字段备注
标识符:001
名 称:条码版本标识符
约 束:必选
数据格式:C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