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确定的主题实践活动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3月)。各项工作全面结束以后,各县区司法局要对本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市局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局将召开主题实践活动总结表彰会,交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对活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领导,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促进和谐漯河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提高“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是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检验司法行政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华文同志兼任。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活动,务求实效。
(二)强化督导,搞好协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题实践活动相关科室和县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法律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法律服务工作者优良的职业素养、良好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对各地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报道;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