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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促进和谐漯河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二)大力开展公证服务
  1、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各公证处要利用《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于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公证宣传,为公证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各公证处要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规范公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执业公证员和助理公证员彩照、名单、座牌和监督投诉电话。各公证处要设置便民设施,建立办证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服务对象设立优先服务窗口,依法对困难群众减免办证费用。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坚持接待首问责任制,健全公证争议解决救济机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
  3、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进行一次公证执业大检查活动,开展一次优秀公证卷宗评选活动,探索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加强公证办案质量日常监管,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引导公证处健全完善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制度,完善过错赔偿制度,认真落实出证审批、疑难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假证、错证出现,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三)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1、认真履行职能,服务全市大局。围绕新农村建设、沙澧河开发建设、信访稳定、打黑除恶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结合点,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抓住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政府要办的16件实事这一契机,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力争使市、县两级的法律援助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提高援助提供能力。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制度、卷宗审查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制度,把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纪律,坚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公益性,严禁对法律援助机构下达创收任务,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有偿服务,严禁非公职人员以专职人员身份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
  2、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同民调网络的衔接联动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做好新的法律援助范围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宣传工作,统一制作法律援助明白卡、宣传单,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公示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制度,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3、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联合劳动、城建等部门,深入建筑工地、私营企业等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地方,集中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咨询,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完善由司法局、法院、公安、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参与的农民工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真正将农民工维权落到实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健全跨地区法律援助互动机制,扩大协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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