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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4、拆封、清点试卷:在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共同按规定要求拆封试卷,核对试卷的课程名称与份数,如发现试卷份数有差错、试卷破损或内装试卷与袋面课程名称不符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5、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考生就座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6、分发试卷: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同时督促考生将考场及个人信息填写在试卷的指定位置。

  (三)考试期间

  1、考试铃响,考试正式开始。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有否漏印、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分发错误等现象;应查验考生的人、证是否相符,防止考生坐错位和冒名顶替;应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2、考试开始30分钟内,已进入试室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试室;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合理站位,一般应一前一后实施监考,不得长时间停留在考生身边。一般不允许离开试室,确须离开的,必须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有机动监考人员顶替才能离开试室;若离开考场,须经主考批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将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在试卷的相应位置上,并在试卷首页总分栏内写上“缺考”字样。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四)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铃响,宣布考试结束并督促考生停止答题;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将试卷、草稿纸整理好,反扣在桌面上;提醒考生带齐身份证、准考证离开试室。注意防止考生带走试卷和草稿纸等。

  2、试卷装钉。将试卷(含缺考人员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依次收齐整理,核对无误后,在试室现场进行装订、密封。防止出现试卷漏收、倒装、混装、插页和姓名外露等现象。

  3、如实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监考人员应在监考人员栏内签上全名且字迹工整。

  (五)试卷移交与试室清场

  1、试卷装订完毕后,监考人员共同将试卷送往指定地点,交主考人员验收无误后,将试卷封袋,交试卷保管员集中保管。

  2、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人员必须组织专人对各试室清场,防止漏收试卷。

  附件3
  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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