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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30、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31、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要求:
  3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强调忠诚的服务精神和人道的服务文化。
  33、认真组织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34、继续认真扎实做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等各项工作。
  35、执行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6、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37、严禁医院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患者。
  38、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欺骗群众。
  39、加强纠风工作,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医院院长管理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部署(2007年5月)
  1、下发通知,对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制订下发2007年全省医院管理年评价标准。
  3、各地根据本通知部署本辖区医院管理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2007年6月-2008年3月)
  1、贯彻落实。针对2006年自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按照2006年医院管理年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自查自纠,狠抓落实。
  2、加强督导。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
  3、组织巡查。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围绕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对各地较大规模医院开展巡视检查,并通报巡查结果。
  (三)总结交流(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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