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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证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注重依法治理实效,落实“一抓双挂”(抓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制度,深化畜牧系统“法治六进”活动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畜牧系统依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开展以提高依法履责、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的机关内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和教育,落实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法制宣传任务。
  2、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规范、制约、监督等制度的健立和完善。
  3、以“规范、有序、廉洁、勤政、公开、高效”为主要内容,加强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4、健全机关政务服务承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内部监督和职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
  1、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牧区当地实际,把涉及农牧民生产、生活、村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汇编为《村规社约》开展法制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乡村干部,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权利义务,维权监督意识。
  3、通过开展“法治进牧区”活动,进一步发挥乡村各类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农牧区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制定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牧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5、完善一事一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牧民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积极配合各单位所在社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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