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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委、市财政局转发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经委、市财政局转发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
(武经[2007]007号)


各区经(贸)委,开发区经发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鄂经文[2007]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通知精神和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好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1、各区在对所属范围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确定本区(开发区)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申报项目和重点项目。“导向计划申报项目”,按每个区(开发区)不超过4个项目,由各区(开发区)经贸委(经发局)行文上报。“重点项目”在所推荐的“导向计划申报项目”中确定,按每个区(开发区)1个项目,由各区(开发区)经贸委(经发局)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2、各区对确定的“导向计划申报项目”和“重点项目”,要督促或帮助项目承担企业通过省经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bsme.gov.cn)实现网上申报。其中“导向计划申报项目”申报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一式二份报送市经委;“重点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利息支付凭据等相关材料,涉及用地、环保、有行业准入限制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等),于4月28日前一式二份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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