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区境内的: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1.4 等级分类
1.4.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1.4.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1.4.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
--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最大起飞重量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最大起飞重量5.7-50t(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1.5 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体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