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54号 2007年4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等级分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体系及职责
2.1.1 应急组织体系
2.1.2 应急预案体系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1.1 Ⅰ级应急响应
3.1.2 Ⅱ级应急响应
3.1.3 Ⅲ级应急响应
3.1.4 Ⅳ级应急响应
3.2 应急分级响应
3.3 应急响应内容
3.3.1 应急响应程序
3.3.2 信息报告和通报
3.3.3 通信
3.3.4 现场指挥和协调
3.3.5 航空器搜救
3.3.6 现场紧急处置
3.3.7 医疗卫生
3.3.8 应急人员的防护
3.3.9 群众的安全防护
3.3.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3.3.11 信息发布
3.3.12 应急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事故调查
4.3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人力资源保障
5.4 技术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