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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农业局等关于加强我市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的通知


  长期以来,“滩涂造船”现象是困扰我市地方船舶工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顽症,屡禁不止。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今年有望颁布实施。2005年10月,国防科工委印发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对船舶企业按照规模、生产船舶的种类、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进行了分级和分类,并对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计量检测、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规范造船企业的管理、保证船舶建造的基本安全质量提供了工作依据。《基本要求》也为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提供了参照依据。要在各船舶建造企业大力组织《基本要求》的宣贯工作,并按《基本要求》的规定在硬件上开展技术改造,努力达标,在软件上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意识,从源头上堵住低质量船舶。

  三、提高船东质量意识,自觉抵制低质量造船
  船东对船舶的建造质量最有发言权,利害关系最密切,要强化船东的质量意识,并通过加强对船东的管理来实现,对进入航运市场的门槛要加强监管。一方面对少数船东滩涂非法建造低质量船舶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船厂为这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的要予以警告,严重的要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分级保险措施等引导,使船东明确其对船舶质量所负的责任,并转化为自觉行动,自觉抵制低质量造船,同时,管理部门也应提供服务,为船东提供优质监造服务,杜绝低质量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四、强化船舶检验管理

  船检部门是把握船舶建造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要充分确立船检机构的执法地位,使船检部门能真正代表国家履行法定的船舶质量监督职责。要规范船舶检验程序,严格按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及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开展船舶检验工作。推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船舶建造强制监理制度,确保船舶建造质量。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住如下几个环节:

  抓开工:新船开工前向船检部门申请报检,同意后才可开工建造。船厂必须按照有关船舶检验法规和规定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船舶建造质量。

  抓按图施工:船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法规、规范做好对新建船舶的审图工作,确保船舶设计满足规范的要求,在建造中必须进行全过程检验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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