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农业局等关于加强我市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的通知

  夏志钢(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湘宝(市水务局副局长)

  “武汉市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如下:

  华康焰 (市经委军工处处长)

  朱学军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汪大武 (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处长)

  吴建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

  刘定汉 (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调研员)

  刘宝林(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晓玉(市水务局河道堤防管理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军工处,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华康焰 (市经委军工处处长)

  副主任:王明生 (市船检所所长)

  成 员:向 军 (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黄 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刘定汉 (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调研员)

      魏新华(水上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蒋志刚(市水务局河道堤防管理处副处长)

      桂志强 (市经委军工处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电话:82738357 82709761

  传真电话:82738617

  电子邮件信箱:hky9@163.com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市经济委员会

  1、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编发〔2005〕27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内设机构调整问题的批复》(鄂编发〔2005〕50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5〕83号)精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发展方针、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负责制定全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船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合省国防科工办做好全市船舶生产审批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2、负责全市船舶工业发展的统一协调,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船舶工业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船舶工业发展方向及政策支持的建议,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引导企业走强强联合,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