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设立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各区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推进市经委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机关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市经委决定组建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队伍。具体事项如下:
一、特邀监督员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特邀监督员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髙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及区经贸委中产生,经单位推荐、本人自愿应聘和市经委审核后确认。特邀监督员应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热心监督检查工作,熟悉本企业、本行业的情况,公道正派,思想敏锐,敢于发表意见。特邀监督员队伍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适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大型企业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参加。
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市经委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聘任。
二、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特邀监督员受市经委委托开展活动,直接向市经委反映情况;
2、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发展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提出对我市发展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
4、监督并反映市经委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特别是监督机关干部按制度、规定、程序办事情况。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
5、反映、传递人民群众、有关单位对市经委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由市经委受理的申诉;
6、提出改进市经委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建议和批评。
(二)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了解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
2、了解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及项目运行情况;
3、了解市经委全年工作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市经委工作情况通报;
4、根据需要,查阅市经委有关文件、工作资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