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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6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6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赣环科字〔2006〕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省环保局和省经贸委于2005年底联合下达了2006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法律文件,切实抓好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重点清洁生产审核是清洁生产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已经列入2006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核任务;

  二、程序和要求

  1、审核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按《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进行。

  2、具体要求:

  (1)4月底前,各单位要确定咨询机构,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各单位应在咨询机构指导下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备案;

  (3)6-9月份各单位要完成清洁生产现场审核工作;

  (4)10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审核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开始按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对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评审验收。

  三、清洁生产绩效是企业经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取得的实际成果,也是清洁生产审核要达到的目标。企业应重视审核报告中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方案一旦确定就要按计划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方案检查落实实施情况,做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逐步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定期公布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四、我局将于6月份开始,对已列入2006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对于未按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开展审核的企业,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并及时与我局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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