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评标环节监督力度。市招标办应组织技术、经济专家抽查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主审和复审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三、公开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和耗用量
(一)招标的工程项目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的,其招标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全部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布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同时向投标人公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材料设备最低控制价后向投标人公布前应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发现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有高估冒算或恶意压低单价的应及时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整改,同时将监督意见书抄告招标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整改的不得向投标人公布。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向投标人公布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的同时,应一并将各种材料设备的耗用量向投标人公布。
四、严格招标代理行为管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办报备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应与向投标人发出的一致,若出现一次不一致的,记入不良行为一次,若出现两次不一致的,或一个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满两次时,属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的,若为自行招标的则取消自行招标资格,若为代理招标的则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代理招标抽签的资格,并由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不良行为的记录和三次及以上的处理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和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
根据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情况,决定对《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厦建建[2005]55号)进行修改,相应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六、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