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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厦建建〔2007〕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更公平、更公正,我局在深入分析我市当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研究,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评标工作人员组成

  (一)凡属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包括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标书的编制人,其代表不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派出一名熟悉招标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则由招标代理机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工作。协助评标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具体的评审。

  二、严格专家库管理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

  (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审查专家资格条件。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对现有的评标专家应组织培训,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教育。要及时吸收新的评标专家,以扩大专家库容量。新批准的评标专家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评标专家名册。

  (二)逐步与省内乃至全国各地的评标专家库兼容,特殊工程经报市招标办同意后可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或异地评标。

  (三)实行专家库的管理与使用相分离。市招标办负责评标专家资格的认定、专家库的建立、数据系统的维护、信用档案的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的监管等工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评标专家的抽取提供设备、场所及签到等服务。

  (四)专家抽取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当有多个相同专业招标项目在同一天开标评标的,应当同时开标并统一抽取评委。从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指纹签到确认到指定进入评标室评标的全过程均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对抽取专家或回避的专家均由计算机自动备份。

  (五)加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及时准确记录每一招标项目抽取到的评标专家名单和实际到位参加评标的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并报市招标办备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有关监管机构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市招标办。评委专家(含招标人的评委)有违规且影响招标人及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关媒体及网站公布,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良行为达两次的,则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作为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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