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申办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窗口接件组对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窗口人员予以收件,当场向申办人出具收件回执单,并转交审核组审查,自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结果通知申办人;
四、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审核组责任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许可、核准转报、备案工作。
五、每个事项原则上只能补正一次。
六、窗口对所有不予受理件、不予许可(备案)件、补正件建立核查制度,由局监察室进行检查或抽查。
七、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结告知制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方便申办人,特制定提前办结告知制度:
一、窗口收件组收到办结或提前办结的文件后,应及时通知申办人凭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前来领取有关批件;
二、审核组各事项负责人对省建设厅委托初审,并转报省厅批准的许可事项,应及时与省厅联系。领回的许可证照,通过服务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履行服务职能,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标准
1、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要求;
2、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待人接物热心,答复问题耐心,处理问题细心,为群众服务诚心,让办事者放心。
3、在办理业务时,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先来先办;不违反工作规程、不超越权限范围、不推诿拖延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认真。
5、临近下班时,如仍有申办对象来办事,要热情地受理和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
二、服务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