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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知


  二、存在问题

  2006年,各市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全省九个市州中,有三个市州的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幅度突破了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建筑施工包工队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管理混乱;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盲目追求产量、效益,忽视安全,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的现象增多。

  (三)部分市州对安全发展规划重视不够。今年已经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但仍有个别市州“十一五”规划安全生产缺项,有的没有设立专篇专节,有的还没有明确与省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指标。

  (四)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技能等政策措施,尚未见到明显成效。

  (五)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已组建完成,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较大加强。但是相对于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的实际,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装备落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六)安全生产执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一些县市只重视发展经济,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部分县市以搞好经济建设软环境为由,限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甚至擅自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

  三、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和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松原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对考核综合得分80至89分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四平市人民政府、白城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给予4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白山市人民政府、延边州人民政府、通化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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