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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二起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扣10分。
  (一)生产事故(20分。白城、松原10分)
  1.死亡人数:没有煤矿企业的白城、松原两市该项指标为10分,其它七个市(州)该项指标为20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2分。
  2.重大事故起数(不含煤矿企业):该项指标为5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起,扣5分。
  (二)道路交通事故(10分)
  1.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该项指标为3分。每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扣3分。
  2.全年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数不超过前三年的平均起数。该项指标为2分。每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扣0.5分。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以上。该项指标为5分。下降没有达到8%的,每少下降0.1%,扣0.1分。
  (三)消防工作(10分)
  1.政府责任体系。该项指标为1.5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安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3号)要求,在每季度召开一次的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会议中,是否有消防内容,是否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情况,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少一次扣0.5分。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该项指标为2分。城市消火栓是否按政府规划建制,年底前要完成总欠账率的50%,未完成的扣0.5分;城镇消防站和民办消防队的建制是否列入政府规划,未列入的扣0.5分;消防装备建设是否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未达标的扣0.5分。
  3.消防宣传。该项指标为1分。动员组织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是否按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宣传培训方案,无方案扣0.5分,效果不好扣0.5分。
  4.火灾事故指数。该项指标为2.5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扣0.5分;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扣0.2分。超过火灾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扣1分。
  5.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该项指标为2分。2006年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本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发现应挂牌未挂牌的一处扣0.5分。3月底前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年底前必须整改完毕,未整改完毕的一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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