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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三)持证上岗情况(5分)。
  1.安全监管系统监察员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监察员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此项1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1分。
  2.按国家、省局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由省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全部持证上岗。此项2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此项1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5分,越级培训的扣1分。
  4.三、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师资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此项1分,每发现一人不持证的扣0.1分。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10分。
  危化品建设项目做到“三同时”(5分)。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或2002年11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未履行或补办“三同时”手续,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和验收。该项指标为5分。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
  十二、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该项指标为10分。安全生产规划未列入当地重点专项规划的扣2分;安全生产规划既未列入当地重点专项规划,又未列入当地一般专项规划的扣5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行部署的扣5分,其中缺目标扣2分,缺任务和措施分别扣1.5分。
  十三、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10分)。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任务的扣2分;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对上级和有关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不认真解决或不按时报结的,每起扣1分;在行政审批方面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分;本年内发生重大软环境和政行风案件,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十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并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该项指标为40分(白城、松原两市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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