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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扣1分;未确定2006年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扣1分。每发现1户生产、经营示范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扣1分。
  (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虽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该项指标为10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扣2分;未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安排专职信息技术联络员,扣2分;未建立政府网站,扣2分;网站信息未及时更新,扣1分。
  五、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参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的,扣2分;没有查清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扣2分;没有重大隐患季报的,扣2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2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1分。
  七、建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并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总结,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进行演练,扣5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和逐级备案的,扣1分;没有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总结的,扣1分;没有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各扣1分;没有对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及演练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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