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6]38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中旬赴各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检查各市州落实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细则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5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2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查落实的扣1.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5分。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3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关闭率达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分;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率达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