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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6〕340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保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6〕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报送时间

  各区必须在每月2号前通过专用网络将上一月的数据上报市局,并使用国家总局统一的行政执法统计软件。

  二、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各区要指定一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统计工作人员,其岗位应相对稳定,保证数据上报工作的连贯性。

  三、增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和《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表》

  从2006年11月起,按照省安监局要求,各区每月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同时,增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和《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表》。其中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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