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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珠交字[2006]225号)


市路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06]1160号文,以下称《年审通知》)要求,为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 0 0 6年度营运车辆的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 (以下称:审验)

  (一)审验时间

  1、从2007年1月4日起至6月30日止;

  2、对参加2007年春运的客运车辆,根据春运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建议班车客运经营业户在参运前完成年度审验;

  3、审验时间发布。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通告,并以市交通局的名义在珠海电视台、珠海特区报或珠江晚报、广播电台、交通网站发布。

  (二)规费征收

  1、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2007年度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工作,具体按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6]1150号)规定执行(可从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gdcd.gov.cn查阅)。

  2、收费时间

  (1)全年统缴收费时间:2007年1月4日至4月30日;

  (2)其他方式统缴收费期限至2007年1月31日止,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3、收费部门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包括市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营运客、货车,涉外客运车辆);服务咨询电话:2519898

  (2)斗门区交管所(斗门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营运客、货车);服务咨询电话:5522080。

  (3)金湾交管总站(金湾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营运客、货车);服务咨询电话:7791623。

  4、道路运输服务业的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5、对在办理中的外商投资运输车辆,其缴费期限至2007年6月30日。不符合外商投资许可条件的运输车辆,暂不收费。

  6、为方便征费,提高办事效率,建议经营业户使用银联信用卡缴费。

  (三)审验范围

  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本市籍车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本市车辆。

  (四)审验操作

  1、操作主体。根据市交通局“属地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车辆审验工作由辖区运管部门具体负责。

  2、操作形式。采取审验《道路运输证》、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检查车辆状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操作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合车辆审验进行。根据省交通厅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车辆检测结合年度审验一并进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报告,作为年度车辆审验依据之一。

  4、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应全面检查车辆“外型、结构”变动情况,变动是否合法,并在车辆技术等级评的检测报告上注明。

  5、营运车辆《行驶证》外廓尺寸(长、宽、高)数据不全的,要求经营业户到市公安交警部门换发新版《行驶证》,或者到我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提交给辖区运管部门。

  6、经审验合格的车辆,可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查出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及处罚;对审验不合格的,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营运;车辆因故不能在审验有效期前审验,应由运管部门出具延期审验的书面证明,否则对未经审验的《道路运输证》按有关规定处罚。

  7、对不符合外商投资许可条件的运输车辆将被公布在市交通信息网站,请各相关业户及时到辖区运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8、车辆两年以上未经审验的,当地运管部门除按规定处罚外,还需向社会公布;经营者无故逾期不接受、或拒绝审验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二、年度审验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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