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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全省环保系统2006年“环境执法年”行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全省环保系统2006年“环境执法年”行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环法字〔2007〕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2006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年”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利益,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绿色生态江西作出了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决定对在“环境执法年”行动中工作成效突出的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环境执法年”行动先进设区市环保局

  上饶市环保局、抚州市环保局、新余市环保局、鹰潭市环保局、萍乡市环保局、南昌市环保局

  二、“环境执法年”行动先进县(市、区)环保局

  南昌县环保局、新建县环保局、乐平市环保局、莲花县环保局、九江县环保局、永修县环保局、渝水区环保局、余江县环保局、大余县环保局、信丰县环保局、新干县环保局、吉州区环保局、铜鼓县环保局、樟树市环保局、乐安县环保局、南城县环保局、德兴市环保局、广丰县环保局

  全省环保系统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人口计生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紧紧围绕保护好江西绿水清山的历史重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严格执法,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环保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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