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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八、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经济政策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武政〔2006〕66号)要求,由市城建部门负责,将2006年-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项目,分年度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鼓励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盘活场站资源。对新建或改建的公共交通场站项目在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实行综合利用,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公共交通设施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或转让时,取得土地增值收益扣除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公共交通场站建设。
  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要重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二)建立公益性服务财政补偿制度,大力推进持证乘车电子化管理工作。继续严格执行我市公共交通月票和各类公益性免费乘车证(老年人、下肢残疾人、盲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的使用对象及使用范围规定,并全部换发由市交委、市公交集团联合签发的IC卡,实行电子化管理。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市财政部门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承担的月票、公益性免费乘车证使用量及IC卡制作成本等进行审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据实予以补偿。
  (三)积极推进电子车票使用工作,建立刷卡乘车优惠财政补贴制度。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率。实行刷卡乘车优惠措施,大力提高IC卡使用率。刷卡乘车优惠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四)建立燃油价格补贴机制。以2006年中央财政燃油补贴标准为基准,由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实际燃料耗油量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适当予以补贴。2007年燃油补贴标准不低于2006年水平。
  (五)市人民政府对乘坐月票有效线路的公交车辆更新给予资金支持。
  九、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委、建委、发改委,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国税、地税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检查和监督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努力形成公共交通优先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侵占和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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