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公交企业辅业改制分离,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境外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公共交通线路的特许经营权应采取公开方式确定,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要在保持运力和运量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线路经营权,实行相对集中经营,严禁将同一条线路的特许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被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责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准入及退出机制,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形成健康有序的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线网,提高公共交通线网覆盖率,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的舒适度,努力提高全市公共交通车辆技术等级,鼓励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辆,大力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作;大力推进公交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安全费用等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公共交通枢纽场站管理系统,积极采用GPS卫星定位技术,提高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逐步设置公交电子站牌,在大型商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群集散地,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方便出行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信息。
强化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经营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经营和服务评价考核系统,推进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加强对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七、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落实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权。在有条件的路口可采取增设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不受禁止左转、禁止直行交通限制等措施,保障其顺畅通行。对具备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单向通行道路,允许公共交通车辆双向通行。优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使用公共交通信号优先技术,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路口停留时间。
加快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优先道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或在现有主干道上辟建等方式,逐步在中心城区形成比较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十一五”期间,在满足条件的道路上再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