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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露天餐饮经营行为。市城管、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露天经营场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露天经营行为,完善露天餐饮食品的防尘、防蝇设施,严格落实生熟食分开规定,杜绝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露天餐饮、烧烤行为。
  (四)农业部门要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的监测,指导菜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夏季蔬菜、水产品等源头的食品安全。
  (五)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夏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治,特别是加强对豆制品、乳制品、卤制品、冷饮类食品以及米粉等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行为,严把冷冻饮品、饮料、桶装水、速冻米面等夏季食品的市场准入。
  (六)工商部门要严格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尤其是超市配送中心的索证索票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夏季食品实施重点监管。严防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污染变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重新包装流入市场。
  (七)卫生部门要以做好“六城会”、“八艺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为突破口,加大餐饮市场、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乡村活动,围绕“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等消费环节,强化卫生监管。严格餐饮单位的准入许可,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
  (八)商业部门要加强对生畜定点屠宰的管理,严禁不经过防疫检验屠宰生畜,确保肉品质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宰窝点,防止病死牛、羊、猪肉流入市场。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商业企业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切实履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至2007年10月12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25日至29日)。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夏季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一次大型检查。
  (二)实施整治阶段(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9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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