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方法与步骤
1.各区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进行自评。各区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每年春、秋季各进行一次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于当年 11月 15 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近年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区委、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和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会议纪要;区财政关于教育经费保障的情况;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活动的文件材料(计划方案、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考评等)。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对申报的区进行评审。负责组织成立考核组,对申报的区逐个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组织市民家长对申报评比的区进行评价,在媒体上公示,最后依据考核评价综合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3.对达到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标准的,经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授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授牌和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市财政在教育专项资金和教育工程项目拨付中予以重点支持。对创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
各区要围绕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思想认识,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学校为学生着想”的思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规范教育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
各区要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创建活动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与群众、广大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凡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坚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分步整改到位,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尤其注意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通过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不断规范办学及收费行为,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