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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意见


  按要求公开教育收费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七)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现象。

  (八)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段改制校,严格按照“五独立”要求办学,没有以改制为名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严格执行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无违规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等。

  (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建立并实施对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公示制度。学校未发生严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能够及时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查处。

  (十一)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在行风建设中,开展自评和互评,第三方评价满意度在 80% 以上。

  (十二)加分及“一票否决”

  对教育投入达到一定比例,以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在各级媒体正面 报 道 的,予 以 鼓 励。 对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予 以 “一 票 否决”。

  三、工作方法与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监察(市纠风办)、财政、物价、审计、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创建活动。

  (二)工作程序与职责

  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评审工作由市、区分级负责。各区主要依据上述创建规范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按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提请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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