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意见
(武政办〔2007〕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经验交流会议和《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 范 教 育 收 费 示 范 县 (市、区 )活 动 的 意 见 》(鄂 治 理 办〔2006〕3 号)精神,切实规范教育收费和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武汉教育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开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考核标准
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一)切实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组织领导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到有领导机构,有治理目标,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二)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严格按照省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应由服务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收费。
(四)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现象。
(五)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