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创造宽松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重点出口企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出口企业的确定
依据企业出口规模和出口潜力,并参考上年海关统计数据确定。重点出口企业的选择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适度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有关部门对口联系的重点出口企业
市商务局对口联系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市国税局对口联系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
市国资委对口联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市财政局对口联系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市外汇管理局对口联系锐佳科技陶瓷(四川)工业有限公司
市口岸办对口联系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口联系泸州大农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对口联系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各联系部门每季度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所联系企业工作情况(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市政府以此作为考核各部门联系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