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直接到承办单位(处室)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五、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通知。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拟办,下发包括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处室)、办理时限等内容的督查通知,经秘书处处长审签后通知承办单位(处室)。
(二)检查催办。秘书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掌握承办单位(处室)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其按规定抓好落实,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复杂的督查事项,要协调有关单位(处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局领导再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处室)上报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秘书处负责整理汇总,报有关局领导阅示。
(五)立卷归档。将办理完毕的重要督查落实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办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六、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处室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压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申请延期,并按新批准的期限抓紧办理;
(二)涉及多个单位和处室的事项,主办单位(处室)应主动会同有关单位(处室)协商办理,有关单位(处室)须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处室)负责汇总上报;
(三)要如实反映情况,严禁推诿搪塞、顶着不办、互相扯皮、各取所需。凡是应办而能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权属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办理时限: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在办理时限内完成;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较为复杂,需要调研,办理周期较长的督办件,经请示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七、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秘书处是我局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工作人员。政务督查工作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承担。要保持政务督查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