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盐务局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青盐字〔2007〕45号 2007年6月4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政务督查工作的意义
政务督查,从根本上说,是对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是落实工作不可缺少的辅助力量。工作决策和部署执行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全局工作能不能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高度,从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
(二)市、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局制定的重要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
(五)全局性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二)有令必行。凡局党委、行政决策和领导同志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
(三)归口办理。对涉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职责的政务督查事项,归口办理。
(四)讲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使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五)实事求是。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同志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务督查工作方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处室)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确定承办单位(处室),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处室)按规定时限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