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0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7]24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6]42号)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劳动保障征缴、支付等政策涉及使用的200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