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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5. 已出现跨市、区县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一般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6.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一次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市及行政区域内涉外案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一次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5人以上、25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市及行政区域内涉外案件。
  (三)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包括:
  1.我市和邻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市城区发生属于国家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我市内两个区县和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县)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一般性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市较大范围或城区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2个以上区县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四)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药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物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省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袭击劫持平民,造成影响和危害的;
  6.较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较大危害的。
  (五)刑事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2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我市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2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炸药50公斤以上或雷管500枚以上被盗、丢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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