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严重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事故;
5. 由于自然、生物和人为因素造成本地特有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 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源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以内;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
3. 霍乱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或城区内首次发生;
4. 一周内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 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药械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11.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12.药械事件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13.药械事件出现死亡病例的;
14.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药械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 腺鼠疫在1个区县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 霍乱在1个区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