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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 汛期中长、沱两江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2. 纳溪区城区、泸县县城、合江县城、叙永县城、古蔺县城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
  3. 水库、塘、堰发生跨塌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4. 多个区县、乡镇发生一般性干旱。
  (二)气象灾害。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 突发性大雨、暴雨、洪涝、强降温、干旱、大风、冰雹、霜冻、雪灾、道路积冰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全市范围内将出现反常气候事件或较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3.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一段时间,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
  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 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性大雨、连阴雨、干旱、高温、凉夏、暖冬、倒春寒、干热风、大雾、大风、雷电、低温冷害、霜冻、雪灾、道路积冰等气象灾害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2. 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一段时间,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
  (三)地质灾害。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 造成地方铁路、国家级公路网络、民航和航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
  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 造成省级以下公路网络中断,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地质灾害。
  (四)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 粮食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2-3级,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包括:稻苞虫、稻曲病、玉米大小斑病、大螟、土蝗、高粱蚜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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