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告程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由区、县政府或市级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按上述规定渠道、方式、时限向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政府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
对按规定需要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步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促。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级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室)更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市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关于目标考核。对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区县或市级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按照市政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考核。
(二)关于责任追究。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级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凡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对其主要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泸州市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泸州市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 长江泸州城区段、沱江泸州城区段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 水库、塘、堰发生跨塌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3. 多个区县、乡镇发生严重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