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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救灾办关于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的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救灾办关于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关于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救灾办关于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的意见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6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函〔2005〕130号)精神,为了让各级领导以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掌握最新气象信息,为防灾减灾赢得时间,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现就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的重要性
  入汛以来,气候异常,我国南方许多地区如福建、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省连降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今年第四号热带风暴“碧利斯”造成200多人死亡,我市“6?29”、“7?7”暴雨天气引发的灾害,造成10多人死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市正值主汛期,更大的暴雨、洪涝和因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雷电灾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面对严峻的防灾抗灾形势,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是提高各级领导防灾救灾的敏锐性和警觉性的“警报器”,是加快气象灾害信息传递的“高速路”,是争取防灾减灾时间、充分做好防灾减灾准备的“冲锋舟”,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救生艇”。因此,各级领导要主动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确保及时掌握灾害天气预测、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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