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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设6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梅山岛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党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行政后勤和来宾接待工作;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与联络协调和群团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拟定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外经外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科技进步、物价管理、统计、外事等相关工作。
  (三)投资合作局
  拟订投资鼓励政策,负责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对驻外商务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建设管理局(宁波市规划局梅山岛分局)
  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屋权证登记等工作;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城建监察、测绘勘测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评估等环境管理工作;受委托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村镇规划。
  (五)口岸事务管理局
  参与研究制定口岸开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口岸、海防和打私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检查、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梅山岛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接受国家、省、市口岸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参与港口建设与海洋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财政局(审计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筹集安排并核算监督使用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委会本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集体经济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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