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安机关、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安监等部门紧密配合,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组装)厂家、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生产、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坚决予以取缔,依法追究其责任,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交通部门牵头,安监、城管、公安、工商、运管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加大电动、燃油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于利用电动、燃油三轮车违法载货、载人营运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坚决取缔电动、燃油三轮车的非法营运活动。
3.由公安机关牵头,安监、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对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进行联合集中专项整治,发现一辆依法从重从严查扣查处一辆;造成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坚决禁止货运类三轮车进入城区街道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5.对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惩处。
(三)巩固成效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责任到人;
2.各职能部门要收集汇总资料、做好分析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与办法,严格管理,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目标,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策略方法。在整治活动中,各职能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注重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密切配合。整治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紧密的联系合作机制,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泸州市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 李小端 副市长
副组长 张晓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