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业发展体系。搭建创业发展服务平台。以各类公共服务为主导,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向中小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创业园地、人员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登记注册以及工商、税务、能源、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甚至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企业创办成功率。
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项目论证、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发展战略设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服务。抓住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关键问题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调研,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有序经营的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大力发展为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优势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活动。
(五)政策法律体系。搭建政策法律服务平台。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设立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要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市经委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培育、规范服务市场上多下功夫,为服务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工商、质监、物价、科技、人事、统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政策研究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投入,对优秀服务单位提供政策扶持,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宣传报导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和落实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式减少企业初创成本。区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整资金结构,加大经费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